白鹿原鹿兆鹏:弃前妻不顾,抄弟弟后路,看似无情的他是个伟丈夫
白鹿原鹿兆鹏:弃前妻不顾,抄弟弟后路,看似无情的他是个伟丈夫 文| 鹿兆鹏,是《白鹿原》原著里一个带领共产党走向胜利的革命先行者。 他是反封建斗争的旗手,是那个时代白鹿原...
英语惯用法之争
在英语国家,关于某些英语惯用法的争论至今没有停歇。人们不但追求词法和句法的逻辑性、规范性,也十分讲究单词读音和拼写的合理性,还十分注重词义的变化及其准确界定。或许正是因为这种无休止的争论,英语才有了不断自我完善的可能。
在语言学领域,单词usage指的是“习惯用法”,简称“惯用法”。在英语国家,“惯用法”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们经常谈论的话题,也是上层社会司空见惯的文化现象。对某些“惯用法”,有人认为是正确的,有人认为是错误的,由此产生的“惯用法之争”在英语中被称作usage controversy。
当然,“惯用法之争”并不只是争论某些“惯用法”正确与否,有时还包括“惯用法”的好坏之争。换言之,“惯用法之争”所涉及的不只是“惯用法”的对错问题,而且还包括“惯用法”的好坏问题,即人们常说的good English和bad English的区别。
在英语中,“惯用法之争”不只是语法惯用法之争,它还包括单词拼写之争、单词读音之争、单词词义之争。这四个方面的“惯用法之争”不单是语言学家和词典编纂家普遍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英语教师和英语学习者必须了解的问题。
参与“惯用法之争”的语言专家可分为两大派别。一派讲究规定性(prescriptive),而另一派注重描述性(descriptive)。大体来讲,规定性一派讲究正统和规范,处处讲究传统语法规则,他们多以正统自居;而描述性一派注重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应用,以多数现代人是否接受为标准。在后者眼里,具有逻辑性且不引起歧义的惯用法就是正确的,因为这种说法是人们可以自然理解和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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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惯用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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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不定式”之争
英语中的split infinitive多被译为“分裂不定式”,意指动词不定式符号to和动词原形之间被副词或短语隔开的语法现象。1966年,美国人制作的电视剧系列片《星际迷航》(Star Trek,也译作《星际旅行》)开播,其续集至今仍在播映,相关电影系列也在电视剧开播之后相继问世。在《星际迷航》最初的版本中,有一句话至今仍然是人们争论“分裂不定式”时常常引用的典型例句:Toboldlygowhere no man has gone before(大胆走向人类从未涉足的地方)。
有人认为,To go是一个紧密相连、不可分隔的整体,中间加入副词boldly是不正确的;也有人认为,虽然“to boldly go”不算是好英语,但勉强能接受;还有人认为,这种“分裂不定式”是恰当用法,在此情此景下,“to boldly go”的用法完全正确,而且十分得体、自然,是good English。
动词不定式中间还会出现加短语的情况。例如:The population is expectedtomore thandoublein the next ten years(预计人口会在十年后增长一倍多)。
在这个句子中,短语more than出现在不定式to double之间是否算作正确的用法?末尾状语in the next ten years是“十年之内”还是“十年之后”?这是否也可能引起“惯用法之争”?“分裂不定式”之争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目前尚无定论,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这一争论将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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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尾介词之争
一部分人认为,介词不应该出现在句子末尾;而另一部分人则对此不以为然。在英国简明英语运动(Plain English Campaign)时期,高尔斯爵士(Sir Ernest Gowers)在其著作《简明词汇》(Plain Words,1948)中讲述了一则英国首相丘吉尔和句尾介词的轶事。
丘吉尔认为,介词是可以出现在句尾的,所以当某个编辑把丘吉尔著作中句子末尾的介词都提前之后,丘吉尔愤怒地写到:This is the sort of bloody nonsenseup withwhich I will notput(这TMD是一种我不能容忍的胡言乱语)。丘吉尔所说的“bloody nonsense”指的就是句末不能出现介词的规范。
随着句尾介词之争的深化和扩大,这则轶事的版本越传越多。例如,在美国人出版的《英语用法词典》中,丘吉尔的原话被套用为:This is the sort of Englishup withwhich I will notput(这是一种我不能容忍的英语)。
丘吉尔是否真的有过这样的言论,现在已无法考证。不过,这为赞成介词可以出现在句尾的人们提供了回应反对者的强有力的支持。“丘吉尔派”根据丘吉尔对介词短语put up with(容忍)的戏谑拆分,造出了很多类似的蹩脚句子来抨击反对者的观点,如:把本应该是That is a rule which I will notput up with变成了蹩脚的That is a ruleup withwhich I will notput。
和“分裂不定式”之争一样,人们至今仍未在“句尾介词”问题上达成共识,很多人依然认为句尾出现介词是bad English。
语法惯用法之争中涉及的问题还包括:①词语搭配问题。例如,在表示“A与B不同”或“A跟B有区别”时,是该用differentfrom,还是differentto,还是differentthan?用to或than是否正确?②主谓一致问题。例如:在表达“没有任何人到场(谁都没来)”的意思时,None of themishere和None of themarehere这两种说法究竟哪个正确?该用is还是are?如果二者都正确,那么,它们的含义应该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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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词拼写之争
英文单词的拼写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复杂,这种复杂性集中体现在英语中外来词的拼写问题上。比如:
借自汉语的“太极拳”在英语中应该怎么拼写?是t’ai chi ch’uan,t’ai chi,taichi,还是taiji?
借自土耳其语的“酸奶”是yogurt,yoghurt,还是yoghourt?
借自意大利语或西班牙语的“派遣”是despatch还是dispatch?电子文档自动纠错功能认为despatch为错误拼写,但依据《简明牛津英语词典》,despatch是正确的。
再比如,经西班牙语借用的那瓦特语“辣椒”该怎么拼写,是chilli, chile还是chili?这个单词的复数形式呢?
规则动词加-ed时的拼写问题也时常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例如:travel(旅行)加-ed时,需要双写单词末尾字母l吗?老师可能告诉过你,在美国英语中不用双写,而在英国英语中则需要双写。但是,为什么动词parallel(与……平行)加-ed都不双写末尾字母l呢?依据语言学上的类推法(analogy),这些拼写方法显得很不合逻辑。
单词拼写之争还体现在连字符的使用问题上。以前,复合词大都需要使用连字符连接,而现在多数人都不用连字符。例如:电影、电视剧的“撰稿人”在过去被拼作script-writer,很多英文词典中也采用的是script-writer的拼写方法,但是现在的多数人都习惯不用连字符,将其合并为一个单词scriptwriter。
省略连字符的例子还有:benchmark(基准点),birdsong(鸟的婉转啼鸣),figurehead(傀儡),lawbreaker(罪犯)等。此外,all right 和alright也可算作一例。
或许有人会说,解决单词拼写之争的方法很简单,参照权威词典即可。但问题是,新旧版本英语词典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为获取最新、最权威的拼写方法,英语学习者需要不停更换工具书,会耗费大量精力和财力。因此,有人呼吁统一单词拼写方法,解决单词拼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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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词读音之争
这里所说的“单词读音之争”并不是指英国英语和美国英语的发音差异,而主要是指音节的重音之争。由于选择、判定单词重音的主要方法是类推法(也称类比法),而在选择类比词时主观性很强,即人们会选择适合自己的单词来类推,所以类推的结果就很容易出现差异。
比如本文关键词controversy(论战、争论),有人把这个名词的重音放在第二音节来读,但另一些人认为这样的读音听起来粗俗。后者认为,controversy的重音放在第一音节才符合类推法,合乎逻辑。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既然matrimony(婚姻)的重音在第一音节,那么controversy的重音也应该与之相同。
当然,这只是一家之言。笔者多年来始终倾向于将重音放在第二音节的读法,因为笔者选择的类推单词不是matrimony,而是重音在第二音节的orthography(正字法)。
人们对形容词formidable(可怕的)的读音也有争议。有人把重音放在第一音节,也有人把重音放在第二音节。
其实,重音位置的选择并没有什么理论可依,人们通常只是采用类推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是人们的主观判断在引导读音的选择,主观上觉得这样说出来顺口,或那样听起来顺耳,就会做出带有倾向性的选择,有争议的单词读音就会随之出现。
就formidable而言,既可以跟重音在第一音节的manageable(容易处理的)类推,也可以跟重音在第二音节的amenable(有服从义务的)类推。有些人认为FORmidable比forMIDable好听,认为这两种不同读音体现的是good usage和bad usage之间的区别。不过,本文作者目前还体会不到二者的区别。
在一些人看来,英语单词kilometer(公里)的重音在第一音节,但是,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把重音放在第一音节是粗俗的读法。多数美国人和英国人都认为,把重音放在第二音节的读法更加优雅悦耳。
单词kilogram(公斤)的重音在第一音节,这不存在争议。如果依据kilogram的重音去类推,kilometer的重音应在第一音节。但是,这又与现实不符——如上文所述,现在多数人倾向于把重音放在kilometer的第二音节。至于人类为什么会有这样或那样的读音偏好,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汉语的“荔枝”在英语中是litchi,lychee,lichee或lichi,不仅拼写不同,读音也不同。有人读['laitʃi],也有人读['litʃi]。再比如借自法语的garage(车库、汽车修理厂),你怎么读这个词?《牛津高阶词典》标注了这个单词的四种读音,而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听到的读音远不止这四种。
由上文可知,单词读音之争所关注的主要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重音位置之争,二是元音读法之争。
依笔者之见,如果一个单词有若干不同的读音,那么这几种读音都是可以接受的,不存在误读问题,也无需判定这些读音是correct usage还是incorrect usage。但有一些人坚持认为,同一个单词的不同读音体现的是taste(品位)和style(风格)的差别,而且还有good或not so good或bad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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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词词义之争
我们都知道,单词都有其本义。那么,什么是本义?什么是一个单词的true meaning?
英语单词doctor的本义是什么?是“博学之士”,还是“医生”?单词anticipate和expect有什么区别?在表达“预料”、 “预计”、“期待”、“盼望”等意思的时候,是否可以在两个单词中任选其一?这样的问题就是词义之争问题。
很多单词的词义都处于变化之中。比如英语单词intercourse,早些年,这个单词在所有词典中的第一含义都是“交流”,但在新版《牛津英语词典》中,intercourse的第一定义却是“性交”。所以,对某城市“人才交流协会”英文横幅上的译文“Talented People Intercourse Association”存在异议在所难免。至今还有人坚持用intercourse表示exchange的意思,这也是一种controversy。
近年来,很多大学争先恐后地成立“创业学院”。这里的“创业”该用哪个英文单词来表达?是entrepreneurialism还是entrepreneurialship? 还有“学院”这个词,是faculty,academy,institute?还是college或school?这些也都属于单词词义的controversy。
单词free的含义和用法也颇具争议性。例如:在表达微信常见用语“欢迎关注”的含义时,既可以用Follow us here,也可以用Subscriptions are welcome——因为此处的“关注”即“订阅”的意思,所以可以用subscription表达关注的意思。再者,“免费订阅”可以是Subscription free,也可以是Free subscription,二者都可被看作Subscription is free的简化形式。但是,严格来说,此处的Free subscription比Subscription free更加精确,因为前者没有歧义,而后者却存在歧义。
多年来,笔者坚持认为:英语的“白酒”就是bai jiu,而不可以用alcohol,Chinese wine,Chinese whiskey,fire water等词语指代(详见英语发展史微文:“白酒”和“干杯”用英语怎么说?);“饺子”就是jiaozi,而不是dumplings,即使老外把jiaozi读成第一声也没关系,那也肯定比dumplings好。这样的用法之争是否也属于英语的usage controversy?
现代英语惯用法最重要的参考书是上世纪初问世的《现代英语用法辞典》(A Dictionary of Modern English Usage)。这本英语用法指南的原作者是英国人亨利•福勒(Henry Fowler,1858-1933)。时至今日,这本辞典仍在发行。福勒去世以后,他的用法指南由高尔斯爵士修订发行了第二版(1965年);高尔斯爵士去世以后,《现代英语用法辞典》由伯奇菲尔德博士(《牛津大词典》总主编)修订发行了第三版(1996年)。
如今,伯奇菲尔德博士也已离世,但三位大师的杰作仍在英语世界广为传用。当然,除了英国人的“惯用法辞典”之外,美国人也有自己的“惯用法辞典”。或许词典之间也存在controver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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